山东管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2〕140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全省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2〕4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场所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全面提升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8月16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在制定、审批公用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等规划时,要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的需求,预留相应空间,为各通信企业创造平等的接入环境。
    《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场所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相关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将通信配套设施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统一备案,保证工程质量。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住建厅与省通管局协商制定。
    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各市级代表机构要主动联系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通信企业实现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场所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同接入和统一规范管理。
    《通知》强调,各通信企业要严格遵守工信部及省通管局对用户驻地网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各市级代表机构开展工作,确保共同进入,切实维护广大业主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的权力。各通信企业已进入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场所的通信配套设施,必须向有需求的其他通信企业出租开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积极采取多种模式,以需求为导向,以光纤尽量靠近用户为原则,加快光纤宽带接入网络部署,积极进行“光进铜退”的网络改造。
 
转自:山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