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布日期:[2020-09-28]    

    由山东省通信管理局主导、我公司参与起草的《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9条,主要规定了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明确了通信基础设施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条例》对建筑物上附挂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的情况作出规范,规定通信基站应当优先设置在公共设施和非居住建筑物上;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应当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免费开放单位或者场所目录。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方面,一是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二是规定了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制度;三是对通信基础设施的搬迁与保护作出强制性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或者改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并依法给予补偿;四是明确了对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的普遍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基础设施,不得阻挠、妨碍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进行正常维护和维修。监督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应急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办手续;同时,供电企业应当优先保障通信基础设施供电,鼓励供电企业以直供电方式为通信基础设施供电,转供电单位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费用。
    公司副总工程师袁中香、田海建应邀于2018年5月参与条例编制工作,从资料搜集到各部门调研,历经一年时间形成初稿。2020年,为加快条例编制和出台,根据通信管理局安排,袁中香全程参与相关工作,全面搜集相关资料,参与政府、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高校专家等十几次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与司法厅、法工委的编制小组进行多次讨论修改,为提交常委会审议编制立法报告书等材料,并作为条例编制专家参加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条例》审议答疑。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5G新基建,切实保护行业整体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标志着山东通信业法治化工作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通讯员 技术质量部 肖明萃)